下列關于試用期的說法,錯誤的是什么
下列關于試用期的說法,錯誤的是( )
- A.用人單位有權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期間何時起算由用人單位決定
- B.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C.用人單位提前3天通知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 D.勞動者的崗位發生變更,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重新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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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試用期的起算由法律進行規定,不能由用人單位決定。選項A說法錯誤。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選項B、C說法錯誤。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就同一崗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選項D說法錯誤。讓自考更有氛圍,想加入自考365訂閱號請添加zhengbaozikao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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