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轉考申請及辦理通知
已取得一門以上(含一門)合格成績的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地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應當辦理轉考手續。分為:省內轉考和省際轉考
一.省內轉考
文件依據:《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實施細則》
轉考對象:已取得一門以上(含一門)合格成績的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地(省內)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應當辦理轉考手續。
轉考要求:考生在辦理網絡轉考時,因轉出與轉入準考證信息不符無法辦理的,必須到準考證號所屬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試點專業到主考院校)修改信息后,重新辦理網上轉考手續。考生準考證號信息相同,因照片信息審核不通過將轉為人工審核,考生耐心等待審核結果。
轉出準考證限定條件:1、未取得合格成績的在籍考生不需要辦理轉考;2、銜接專業和二學歷專業準考證號不能通過本系統辦理省內轉出手續,若有需求可聯系主考院校協同線下辦理;3、體制改革專業考生已取得主考院校組織筆試課程成績的,不能通過本系統辦理省內轉出手續,若有需求可聯系主考院校協同線下辦理。
系統開放時間:上半年2月1日——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11月25日,畢業生預申請期間。
二.省際轉出
文件依據:《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實施細則》
轉考對象:在籍考生(已取得一門及以上課程合格成績的)離開原報考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省際轉考手續。
省際轉考要求:省際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1.省際轉考(轉出)
轉出要求: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2、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3、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4、已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可以轉出。其他實踐課程(含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綜合作業)成績,不得轉出。5、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停考或者推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6、各主考院校組織筆試校考課程,不得轉出。7、考生因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有誤的,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辦理轉出。8、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9、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出手續,當次不予補辦。
轉出操作流程:考生填寫信息提交申請——上傳材料——確認提交申請——等待省內審核——短信通知——人臉識別確認轉出(線上確認,未確認將不予轉出)——國家平臺審核——查詢結果
轉出申請時間:上半年2月1日——2月15日(春節節假日期間系統關閉),下半年8月1日——8月15日。
轉出線上信息確認:上半年3月1日——3月3日,下半年9月1日——9月3日
查詢轉出最終結果:上半年4月2日,下半年10月9日
2.省際轉考(轉入)
轉入要求:1、凡考籍轉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試科目必須按我省專業課程的設置執行。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凡與我省課程名稱、課程代碼、學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項的,不得替代。2、轉入考生應當在本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3、考生自辦理轉出登記手續之日起,原則上3年內不予辦理再轉入的手續。
轉入操作流程:登錄系統查檔——等待審核——短信通知——人臉識別確認轉入(線上確認,未確認將不予轉入)
轉入查檔時間:上半年3月15日——3月20日(春節節假日期間系統關閉),下半年9月15日——9月20日。
轉入信息線上確認:上半年3月21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21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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