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如何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轉出外?。┦掷m?
如何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轉出外?。┦掷m?
(1)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3)考生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
(4)考生登錄我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后,由系統將采集的圖像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考生無需現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
(5)需現場辦理轉考手續的考生,應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到縣(區)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6)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按轉入省有關規定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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