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自學考試轉出外省申請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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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外省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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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事依據 |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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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條件 |
考生需將我省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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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材料 |
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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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時間 |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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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地點 |
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點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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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聯系電話 |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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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流程 |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通過系統中考籍管理模塊的轉出外省申請功能提交轉出申請; |
相關附件:自學考試轉出外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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