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自學考試“法學概論”聽課筆記四
第四章憲法
第一節憲法概述
1、憲法的性質: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特點:1))內容方面的特點2))效力方面的特點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點。
2)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
1))憲法集中反映了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
2))階級力量實際對比關系的變化,必然會引起憲法內容的變化。
3)憲法是對民主制度的確認。
2、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第二節我國的國家性質
1、國家性質: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又稱政權性質,或稱國體,指的是社會各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
2、憲法對國家性質的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1)工人階級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志。
2)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
3)人民民主專政是民主和專政的結合。
4)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
1))無產階級的領導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根本標志。
2))工農聯盟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基礎和更高原則。
3))從政權的職能來看,人民民主專政具有維護工作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鎮壓和改造敵對分子,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抵御外來侵略和保衛國家的獨立與安全的職能,與無產階級專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專政擔負著消滅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改造生產資料私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建成社會主義,并為更終實現共產主義創造條件的歷史任務,這也正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任務。
3、我國的愛國統一戰線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更廣泛的聯盟。
任務: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為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服務,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服務,為促進“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祖國服務。
4、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5、我國實行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治體制,是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點
6、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也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三節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1、政權組織形式:指統治階級所采取的用以實現其國家權力的形式,即統治階級為了反對敵人,保護自己而組織起來的國家政權機關。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國的國家性質。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產生不以任何制度為依據,它一經確立之后,就成為其他制度賴以建立的基礎。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1)便于人民群眾管理國家。
2)能夠保證國家權力的統一行使。
3)有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3、選舉制度:是關于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應遵循的各項制度的總稱。
我國選舉制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性質:1)選舉權的普遍性。
2)選舉權的平等性。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
4)無記名投票。
5)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負責并受其監督。
6)從物質上和法律上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
第四節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1、國家結構形式:調整國家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的形式,即調整國家整體和其所屬區域之間的關系的形式。
形式:1)單一制: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劃分其內部組成。
特征:1))全國只有一個憲法,一個中央機關體系。
2))各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均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脫離中央而獨立的權力。
3))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規定。
2)聯邦制:以成員國形式劃分其內部組成。
特征:1))除聯邦有自己的憲法和中央機關體系外,每個成員國也都有自己的憲法和中央機關體系。
2))聯邦的權力遍及全國,它和成員國之間的權限劃分由憲法加以規定。
2、我國采取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諸多因素:
1)從我國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況來看。
2)從我國民族關系的歷史發展情況來看。
3)從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需要來看。
4)從我國所處的國際環境來看。
3、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主義關于民族問題的基本原理,結合我國各民族的歷史特點和現實狀況提出的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
4、行政區域:是國家領土內劃分的各級行政單位所管轄的區域。
我國行政區域劃分: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3)縣、自治縣分為鄉、鎮4)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5)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第五節我國的經濟制度
1、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2、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3、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個人消費品的主要分配方式。
2)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是同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社會生產力水平和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相適應的。
第六節我國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根本任務: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2、五愛: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
3、內容:思想道德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
第七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2、公民與人民的聯系和區別: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是相對于敵人而言的。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民主的主體。人民還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凡是我國人民,都是我國公民。
3、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社會主義性質:1)公民權利的廣泛性。
2)公民權利的真實性。
3)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4)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4、公民的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就是管理國家、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依據:1))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的消滅和它的產生一樣,有其自身的規律。
2))宗教信仰具有群眾性、民族性和國際性等特點。
3)人身自由:指與公民的人身相聯系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5)社會經濟權利:指公民享有的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
1)公民的勞動權利和義務。
2)勞動者的休息權。
3)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4)物質幫助權。
6)文化教育權利和自由
7)婦女的權益和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5、公民的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第八節我國的國家結構
1、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為實現國家權力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是實現國家職能的重要工具。
體系:1)國家權力機關:
2)國家主席:
3)國家行政機關:
4)國家軍事領導機關:
5)國家審判機關:
審判權:依照法律審理和判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權力。
6)國家檢察機關:
檢察權:對憲法、法律的實施進行檢察監督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國家機關組織活動的基本原則:1)民主集中制原則。
2)為人民服務原則。
3)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4)精簡的原則。
第九節憲法實施的保障
憲法自身對憲法實施的保障:
1)規定了憲法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強調了憲法的權威性。
2)規定了監督憲法實施和解釋憲法的機構。
3)規定了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