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級財務會計”聽課筆記(21)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
本準則的定義部分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和“現金流量”三個概念。本準則中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概念,如“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等等,這些概念的定義在正文中交代。
1.現金
現金是指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會計上所說的現金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而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不僅包括“現金”賬戶核算的庫存現金,還包括企業“銀行存款”賬戶核算的存入金融企業、隨時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
應注意的是,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中有些不能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應作為現金,而應列作投資;提前通知金融企業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則應包括在現金范圍內。
2.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F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閑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
一項投資被確認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等。
3.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是某一段時期內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數量。如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出售固定資產、向銀行借款等取得現金,形成企業的現金流入;購買原材料、接受勞務、購建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償還債務等而支付現金等,形成企業的現金流出。現金流量信息能夠表明企業經營狀況是否良好,資金是否緊缺,企業償付能力大小,從而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應該注意的是,企業現金形式的轉換不會產生現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是企業現金存放形式的轉換,并未流出企業,不構成現金流量;同樣,現金與現金等價物之間的轉換也不屬于現金流量,比如,企業用現金購買將于3個月內到期的國庫券。
二、關于現金流量的分類
本準則將現金流量分為三類,即,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經營活動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根據上述定義,經營活動的范圍很廣,它包括了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就工商企業來說,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經營性租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廣告宣傳、推銷產品、交納稅款等等。
各類企業由于行業特點不同,對經營活動的認定存在一定差異,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金流量進行合理的歸類。由于金融保險企業比較特殊,本準則對金融保險企業經營活動的認定作了提示。
2.投資活動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這里所指的長期資產是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資產。
這里之所以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排除在外、是因為已經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視同現金。投資活動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資、購建和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等等。
3.籌資活動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這里所說的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股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與資本有關的現金流入和流出項目,包括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分配利潤等。這里“債務”是指企業對外舉債所借入的款項,如發行債券、向金融企業借入款項以及償還債務等。
三、現金流量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直接法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包括本期銷售商品(含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公司銷售商品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銷售退回實際退回的增值稅,在“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項目單獨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當期銷售貨款或勞務收入款可用如下公式計算得出: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當期的預收賬款-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上述公式中的各項目,除壞賬損失外,均不包括與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如,某企業本期商品銷售收入為280萬元,以銀行存款收訖,應收票據期初余額為27萬元,期末余額為6萬元,應收賬款期初余額為100萬元,期末余額為40萬元,年度內核銷的壞賬損失為2萬元。另外,當期因商品質量問題發生退貨價款3萬元,貨款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本例中的各項數據均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
本期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2800000加: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270000-60000)210000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1000000-400000-20000)580000減:當期因銷售退回支付的現金30000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3560000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的期初期末差額為負數,則上述式子中“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和“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的數字應為零,而不能填列負數。式中各項數字均不包括增值稅,收到和退回的增值稅款在“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項目中反映。
2.“收取的租金”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收到現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經營性租賃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裝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資租賃收到的租賃收益。公司融資租賃收回的租賃設備的本金在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相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項目,反映公司銷售商品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出口商品實際收到退回的增值稅和其他增值稅退回。本項目可以根據“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銷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而取得的現金,應單獨反映。為便于計算這一項目的現金流量,企業應在“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科目下分設“貨款”和“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貨款”科目用以調整計算銷售、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例如,企業銷售一批商品,單價1000元,數量為100件,增值稅稅率為17%,貨款以現金收訖;前期銷售商品一批,價款為20萬元,其應收賬款(含增值稅)為23.4萬元,本期以現金方式收訖;另外,前期出口商品一批,已交納增值稅,按規定應退增值稅0.85元,前期未退,本期以轉賬方式收訖。
本期增值稅(1000×100×17%)17000加:收回前期應收增值稅34000收回出口退稅8500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及出口退稅59500
4.“收到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返還”項目,反映公司收到返還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如收到的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返還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稅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捐贈現金收入、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