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2010年10月自考考場查詢通知
提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省教育考試院對自考中“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兩種作弊行為分別作出了取消當次考試各科成績并且停考三年和一年的處罰決定。停考期間禁止此類考生參加本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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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省教育考試院對自考中“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兩種作弊行為分別作出了取消當次考試各科成績并且停考三年和一年的處罰決定。停考期間禁止此類考生參加本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