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點:刑罰
刑罰
刑罰,是指刑法規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限制或者剝奪某種權益的更為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其中驅逐出境的刑罰方法僅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刑罰的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據刑法在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的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我國刑法中規定了嚴格的量刑情節和量刑制度。其中,量刑情節主要有累犯、自首、立功、犯罪手段、對象、結果、動機等;量刑制度主要有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制度,數罪并罰制度,緩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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