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憲法學考點:革命根據地的憲法性文件
(一)革命根據地的憲法性文件
1.《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1)頒布時間及效力
為了加強對革命根據地的統一領導,中國共產黨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開了全國第一次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宣告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成立,并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2)內容
全文共17條。規定了共和國政權的性質、任務、根本政治制度和勞動群眾的基本權利。
(3)修改
1934年1月全國第二次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又對其作了某些修改。
(4)性質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機關正式通過并公布實施的憲法性文件。
2.《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1)頒布時間及效力
1941年11月,陜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正式通過。
(2)內容
①規定了抗日民主政權的任務和抗日人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②確認了抗日政權的更為廣泛的民主基礎;
③確認了“三三制”原則,即在由根據地人民選舉產生的各級參議會和由各級參議會選舉產生的各級政府委員會中,共產黨員、黨外進步分子和中間派(包括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士紳)各占1/3.
3.《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1)頒布時間
1946年4月,陜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通過。
(2)內容
規定了建立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基本原則、政權組織形式和各項基本政策,有力地推動了解放區民主建政工作的進展。
(二)革命根據地的憲法性文件進步意義
1.提出了明確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政治綱領,反映了中國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
2.確認了根據地政權的性質和政權的組織形式;
3.規定了根據地人民的廣泛的政治經濟權利;
4.特別強調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
5.著重從制度上、物質條件上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
6.規定了根據地內的各項政策;
7.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
8.是根據地民主建政的經驗總結,為新中國成立后的制憲提出了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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