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憲法學考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
1.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
(1)物質文明的發展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提供物質基礎;
(2)政治文明建設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政治保障;
(3)精神文明建設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動力和思想道德基礎。
2.黨的十三大明確提出把“富強、民主、文明”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斗目標。
1993年憲法修正案,將“……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2004年憲法修正案,把“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寫入憲法序言,這不僅是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目標的完善,而且為“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提供了憲法保障。
2006年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完善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目標,使我國現代化建設目標從原有的“三位一體”擴展為“四位一體”。
[注意]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在考試過程中可能以比較辨析題形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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