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憲法學考點: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一)組成
1、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在每屆新選出的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組成。
2、產生程序
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總理人選,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決定,再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發布任命令。
總理提名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人選,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決定,再由國家主席發布任命令。
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總理的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的任免。
(二)任期
1、國務院的每屆任期為5年。
2、如全國人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國務院任期也相應延長。
3、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更多復習資料詳見自考365網校《憲法學》課程輔導。
編輯推薦:
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