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隋唐的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了解隋朝的立法概況,隋律的體例和內容;理解唐初的法制指導思想;掌握唐朝的立法概況、唐律的主要內容和唐朝主要的司法制度。
課程內容
第一節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律》。
二、隋律的體例和內容
體例上共l2篇,500條;內容上有刑罰制度、十惡制度、八議和官當制度等。
第二節 唐初的法制指導思想
一、禮法并用治國的思想
禮是治國的主要手段、法是治國不可缺少的工具、治國必須禮法結合。
二、法律內容要統一、簡約和穩定的思想
法律內容要統一、法律內容要簡約、法律內容要穩定。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嚴格依法辦案、慎重審理重案。
第三節 唐朝的立法概況
一、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間的關系。
二、唐律的制定
《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及其《律疏》、《開元律》及其《律疏》。
三、唐律的特點
禮法結合;首創“疏議”;律條簡要;立法技術完善。
四、唐律的影響
對唐后中國的封建朝代立法的影響;對當時東亞國家的立法的影響。
第四節 唐律的主要內容
一、《名例律》總述
刑罰;重點打擊的十類犯罪;貴族官吏的特權;老幼廢疾減免刑罰原則;更犯的處罰原則;區分公罪與私罪原則;自首原則;共犯的處理原則;兩罪從重處罰原則;同居相為隱原則;化外人相犯處理原則;類推原則。
二、其他十一律概述
十一律的內容規定:“六殺”:“六贓”:“保辜”制度。
第五節 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關;地方司法機關。
二、訴訟制度
告訴的方式;告訴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訴的處罰。
三、審判制度
審判期限的規定;審判官回避的規定;刑訊的規定;判決與上訴的規定;死刑案件復奏的規定。
四、司法官的責任
審判責任;執行責任;監管責任。
考核知識點
《開皇律》和《大業律》的制定概況;隋律的體例和內容;唐初的法制指導思想;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共彼此的關系;唐律的制定;唐律的特點;唐律的影響;五刑;十惡;貴族官吏的特權;老幼廢疾減免刑罰的原則;更犯的處罰原則;區分公罪與私罪原則;自首原則;共犯的處理原則;兩罪從重處罰原則;同居相為隱原則;化外人相犯處理原則;類推原則等;其他十一律概述:“六殺”:“六贓”:“保辜”制度;唐朝的司法機關;訴訟制度;審判回避的規定;刑訊的規定;判決與上訴的規定;死刑案件復奏的規定;司法官的責任。
考核要求
一、隋朝法律制度
1.識記:《開皇律》與《大業律》的制定概況。
2.領會:《開皇律》的體例和內容。
二、唐初法制指導思想
領會:禮法并用治國的思想;法律內容要統一、簡約和穩定的思想;慎重行刑的思想。
三、唐朝立法概況
1.識記:唐律的法律形式;唐律的制定。
2.領會:唐朝法律形式彼此間的關系;唐律的特點;唐律的影響。
四、唐律的基本內容
1.識記:“五刑”:“加役流”:“五流”:“十惡”;議、請、減、贖和官當:“公罪”和“私罪”、更犯、自覺舉、同居相為隱等;除《名例律》以外的其他十一個律的律名及其所規定的內容:“六殺”、“六贓”和“保辜”制度等。
2.領會:老幼廢疾減免刑罰、更犯的處理、區分公罪與私罪、自首、共犯的處理、兩罪從重處罰、同居相為隱、化外人相犯的處理和類推等原則。
五、唐朝司法制度
1.識記:中央司法機關:“三司推事”和“三司使”;地方司法機關;審判官回避的規定;判決與上訴的規定;死刑案件復奏的規定等。
2.領會:告訴的方式;告訴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訴的處罰;刑訊的規定;司法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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