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掌握北洋政府的制憲活動及其司法制度的特點。
課程內容
第一節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導思想
一、隆禮
二、重刑
第二節 北洋政府的制憲活動
一、《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制定;主要內容和特點。
二、《中華民國約法》
制定;主要內容及特點。
三、《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主要內容。
第三節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法
概況;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
二、刑法
《暫行新刑律》;刑事特別法。
三、民商法
民法;商法。
四、特點
創新和繼承并存;實施情況較差。
第四節 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普通司法機關;特別司法機關。
二、司法制度的特點
軍事審判范圍擴大;新舊雜陳。
考核知識點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導思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約法》;《中華民國憲法》;《暫行新刑律》;刑事特別法;司法機關;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點。
考核要求
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導思想
領會: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導思想。
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領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內容和特點。
三、《中華民國約法》
領會:《中華民國約法》制定、主要內容及特點。
四、《中華民國憲法》
領會:《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主要內容。
五、北洋政府的刑法
識記:《暫行新刑律》;刑事特別法。
六、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識記:普通司法機關;特別司法機關。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點
識記: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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