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自考“心理測驗學”知識點(2)
1.在編制測驗前首先要明確測量的對象:也就是該測驗編成后要用于哪些團體。其包括三個重要的維度,即年齡、教育水平和文化背景。
2.測驗的目的:一般來說;顯示和預測。由此我們可以分為兩類測驗:顯示性測驗和預測性測驗。(1)顯示性測驗:是指測驗題目和所要測量的心理特征相似的測驗。有些觀察法、行為評估法也都是顯示性測驗,題目取自一個很明確的總體的測驗即是樣本測驗,題目取自一個全開發(fā)的總體的測驗即是標記測驗。(2)預測性測驗:指預測一些沒被測量的行為的測驗。
心理測驗的目標是指編制的測驗是測什么的,即用來測量什么樣的心理變量或行為特征。(1)工作分析:對于選拔和預測功用的預測性測驗,主要任務是對所預測的行為活動作具體分析,我們稱之為任務分析或工作分析。(2)對特定概念下定義:如果測驗是為了測量某種特殊的心理品質或特點,那么測驗編制者就必須給所要測量的心理或行為特質下定義,然后必須發(fā)現該特質所包含的維量將通過什么行為表現出來或怎樣進行測量。(3)確定測驗的具體內容:如果測驗是描述性的顯示測驗,它的目標分析的主要任務則是確定顯示的內容和技能,從中取樣。
1.搜集有關資料:題目的有關來源(1)已出版的標準測驗(2)理論和專家的經驗(3)臨床觀察和記錄
2.命題的原則及編寫要領:1、命題的原則(理解):⑴內容方面。首先,要求題目的內容符合測驗的目的;其次,內容取樣要有代表性;第三,題目間內容相互獨立,互不牽連。⑵文字方面。使用語言要準確,語句要簡明扼要,更好一句話說明一個概念,盡量少使用雙重否定句。⑶理解方面。題目應有確切的答案,題目的內容不要超出受測團體的知識水平和理解能力,題目格式要容易理解。⑷社會敏感性方面。應盡量避開社會敏感性問題,如涉及社會禁忌或個人隱私的題目不應使用。
菲利普對于涉及社會敏感性問題,怎樣鼓勵被試作出真實回答的策略:◇1命題時假定被試具有某種行為,、使他不得不在確實沒有該行為時才否定,可避免否定過多的傾向。◇2命題時假定規(guī)范不一致。◇3指出該行為是常見的,雖然是違規(guī)的。2、測題的編制要求:對心理測驗的題目進行分類的標準很多,常見的分類是根據對被試的要求不同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提供型選擇型題目。提供型題目要求被試給出正確答案,如論文題、簡答題、填充題等;選擇型題目要求被試在有限的幾個答案中選擇正確的答案,如選擇題、是否題、匹配題等。選擇題我們比較熟悉,它由兩部分分構成:提干和選擇。題干就是呈現一個問題的情景,一般由直接問句或不完全的陳述問或不完全的陳述句構成。選項就是問題的多種可能答案,,常常是包括一個正確答案,若干(一般是1—5個)錯誤答案,其中錯誤的答案叫“誘答”。
一、測題的編排
1、測驗編排的一般原則:⑴測題的難度排列易逐步上升。⑵盡可能將同類型的測題組合在一起。⑶各種類型測題本身的特點。
2.兩種常見的試題排列方式:(1)并列直進式:整個測驗按試題材料的性質歸為若干分測驗,在同一分測驗的試題依其難度由容易到難排列。(2)混合螺旋式:先將各類試題依難度分成若干不同層次,再將不同性質的試題加以組合,作交叉式排列,難度則漸次升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