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自學考試轉考辦理指南
一、辦理依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1988年3月3日頒布,根據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二、受理單位
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
三、基本流程
(一)省際轉考
1.轉往外省
轉往外省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陸“遼寧招生考試之窗”中的“遼寧省自學考試網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填寫轉出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和我省成績通知單進行現場確認,到縣(區)或市招生考試機構打印《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或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印章。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考生,一份存檔。
(3)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其轉入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招生考試機構,按要求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4)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遼寧省招考辦將依據轉入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上傳全國“轉考平臺” 的轉入辦理結果,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在省考籍管理系統中進行變更,完成轉考。
2.外省轉入
外省轉入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通過省“服務平臺”的外省轉入查詢功能進行相關信息查詢,查詢出相關轉入信息后,在規定日期內,到遼寧省招考辦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2)遼寧省招考辦出具《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后,經辦人簽字,加蓋印章后存檔,并在省“管理系統”上進行轉入現場確認,將轉入數據下發相關市招生考試機構。
(二)省內轉考
省內轉出的考生應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陸“服務平臺”,填寫轉出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到縣(區)或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縣(區)或市招生考試機構打印《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或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印章。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考生,一份存檔。
(3)遼寧省招考辦導出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的轉出結果數據,在管理系統中分配新的準考證號,并將數據下發到有關市招生考試機構。
四、申請材料
(一)省際轉考
1.轉往外省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和我省成績通知單到縣(區)或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2.外省轉入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我省準考證、外省準考證到遼寧省招考辦進行現場確認。
(二)省內轉考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到縣(區)或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由轉入地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考生現場確認簽字后,由轉入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轉入方式:1.原成績轉入,2.替換轉入。
五、常見錯誤示例
(一)考生攜帶的申請材料不全。
(二)在“服務平臺”上申請轉出的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到縣(區)或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三)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到遼寧省招考辦進行現場確認。
(四)不符合轉出的限制條件:
1.只有基本情況信息(自然信息),無合格成績的考生;
2.已經取得某個專業全部合格成績的考生,則本專業成績不得轉出。
(五)省際轉考的考生,屬于以下情況的,不能轉出: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4.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其時間從考生辦理外省轉入現場確認的時間開始計算。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取費用。
七、辦理時限
按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限辦理,省招考辦提前15天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上公布辦理時限。
八、咨詢渠道
咨詢電話:024-86981025。
九、辦公時間和地址: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辦公地址: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33號
- 熱門課程
- 報名咨詢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