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2年自考《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教材大綱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國際貿易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一、學習目的和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認識國際貨物買賣中引起爭議和發生索賠案件的原因;初步掌握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和對外貿易仲裁在商務爭議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規定合同中相應的條款。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國際貿易商品檢驗
(一)商品檢驗的內容和依據
商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是否安全、衛生。商檢的依據主要是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規定。
(二)商品檢驗條款的規定
商檢條款主要包括檢驗時間、地點、機構和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可歸納為出口國檢驗,進口國檢驗,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等。
(三)檢驗機構與檢驗證書
檢驗機構同檢驗時間與地點密切結合的書面文件,也是賣方交貨或者買方索賠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據。
第二節 國際貿易異議與索賠
(一)產生爭議和索(理)賠的原因
引起爭議的原因可歸納為賣方違約、買方違約、買賣雙方均負有違約責任。索賠與理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對于受害方是索賠,對于違約方是理賠。
(二)索賠條款的規定
索賠條款的規定一般有異議和索賠條款。主要適用于品質、數量、包裝方面的索賠,其內容有索賠時效、索賠依據和索賠方法等。
第三節 國際貿易中的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義和范圍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當發生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如期履行時,發生事故一方可據此免除責任。不可抗力的發生,可能是由社會力量引起的,也可能是由自然力量引起的。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二: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合同。應視發生事故的原因、性質、規模及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而定。
(三)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
不可抗力條款的內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圍、處理原則、通知對方的期限和方式、事故證明以及出具證明的機構等。
第四節 國際貿易仲裁
(一)仲裁是解決國際貿易爭議的重要方式
解決國際貿易爭議的方式包括友好協商、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四種。仲裁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同于司法訴訟。
(二)仲裁協議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仲裁條款和提交仲裁的協議。上述兩種形式的法律效力和作用是一樣的,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三)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
仲裁條款通常包括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效力和仲裁費用。仲裁地點涉及適用的法律。仲裁程序規定了進行仲裁的手續和做法。仲裁裁決一般是終局性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一)國際貿易商品檢驗
1.識記:(1)離岸品質與重量、到岸品質與重量的含義;(2)檢驗條款的基本內容;(3)檢驗證書的種類。
2.領會:(1)檢驗的重要性和約定檢驗要件的意義;(2)檢驗證書的作用。
3.簡單應用:正確運用檢驗證書。
(二)國際貿易異議與索賠
1.識記:(1)異議索賠條款的適用范圍;(2)違約的法律后果。
2.領會:約定索賠條款的含義。
3.簡單應用:規定異議索賠條款時的注意事項。
(三)國際貿易中的不可抗力
1.識記:(1)不可抗力的含義;(2)不可抗力條款的基本內容。
2.領會:(1)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2)不可抗力條款的意義。
3.簡單應用:規定不可抗力條款時應注意的事項。
4.綜合應用:對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進行案例分析。
(四)國際貿易仲裁
1.識記:(1)仲裁的含義和特點;(2)仲裁條款的基本內容;(3)仲裁協議的形式。
2.領會:(1)仲裁的優越性及其在解決國際貿易爭議中的作用;(2)仲裁協議的重要性及合同中規定仲裁條款的意義。
3.簡單應用:規定仲裁條款應注意的事項。
4.綜合應用:對國際貿易仲裁中仲裁協議的重要性進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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