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2年自考《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教材大綱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國際貨物奚賣合同的磋商與訂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認識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特點和內容;了解合同磋商的復雜性和法律性;掌握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提高簽訂合同的水平。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概述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特點與形式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含義。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三個特點:一是當事人的國際性;二是買賣標的物為貨物;三是合同的性質為買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可采用書面方式、口頭方式和行為方式訂立。
(二)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訂立與履行合同,應當遵循國際有關公約和當事人選擇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如下: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等。
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內容及程序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頭和書面兩種。程序可概括為邀請發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基本環節。
(二)邀請發盤
邀請發盤的含義。邀請發盤的目的和特點。邀請發盤的實例。
(三)發盤
發盤的含義。發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發盤的生效。發盤能否撤銷與撤回問題。發盤的失效。
(四)還盤
還盤有兩個法律后果:一是構成對發盤的拒絕,原發盤失效;二是成為一個新的發盤。
(五)接受
接受的含義。有效接受的構成條件。接受的形式可以采用聲明或者行為來表示。
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一)有效的合同具備的條件
買賣合同必須具備下述條件: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上的行為能力;合同必須有對價或者約因;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必須在自愿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二)書面合同的作用
書面合同的作用有:合同成立的依據;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生效的條件。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概述
1.識記:(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以及特點;(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2.領會: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3.簡單應用:各種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磋商
1.識記:(1)邀請發盤的概念及邀請發盤的目的和特點;(2)發盤的含義以及發盤應具備的條件;(3)接受的含義以及有效接受應具備的條件。
2.領會:(1)發盤的生效與失效;(2)還盤的法律后果;(3)接受的方式。
3.簡單應用:(1)正確運用邀請發盤;(2)發盤的撤銷與撤回。
4.綜合應用:(1)在國際貿易中正確運用還盤;(2)在國際貿易中正確運用接受。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1.識記:(1)合同成立應具備的條件;(2)合同成立的時間。
2.領會:訂立書面合同的意義與作用。
3.簡單應用:訂立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熱門課程
- 報名咨詢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