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中國稅制復習資料第二章(1)
第二章 稅收要素與稅收分類
一、稅收要素
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率(中心環節),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前三個為基本要素。
(一)征稅對象
1.定義:指對什么東西征稅,即征稅的目的物。(規定了稅的名稱)
2.與之相關的幾個概念:
稅目:征稅對象的具體的內容。
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征收標準。(從量、從價)
稅源:稅收收入的來源。
(二)納稅人
1.定義: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其規定解決了對誰征稅,或者誰應該納稅的問題。
2.涉及的有關人員:法人、自然人、扣繳義務人、負稅人(實際承擔稅負的人)
(三)稅率
1.定義:是稅額與征收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其規定解決了征多少稅的問題。它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2.公式:稅率=稅額/征稅對象數量
3.種類:
(1)按性質不同分名義稅率=應納稅額/征稅對象的數量實際稅率=實納稅額/實際征稅對象的數量差異因減免稅的存在
(2)按稅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比例稅率:
單一的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產品差別比例稅率;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幅度比例稅率
②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
全率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③定額稅率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幅度定額稅率;分級定額稅率。
(四)納稅環節
1.定義:是對處于運動過程中的征稅對象,選定應該繳納稅款的環節。
2.種類:☆一次課征制(一次納稅制):即一個稅種只在一個流轉環節征稅,以避免重復征稅。
二次課征制(二次納稅制):即一個稅種在商品流轉環節中選擇二個環節征稅。
多次課征制(多次納稅制):即在商品流轉各個環節多次征稅,道道征收。
(五)納稅期限
1.定義: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是稅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體現。
2.確定納稅期限的含義:①確定結算應納稅款的期限②確定繳納稅款的期限
3.確定依據:☆
(1)根據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經營的不同特點和不同的征稅對象確定。
(2)根據納稅人繳納稅款數額的多少來確定。(反比)
(3)根據納稅行為發生的情況,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次數為納稅期限。
(4)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防止偷漏稅,在納稅行為發生前,預先繳納稅款。
(六)減稅、免稅
1.定義:是稅法中對某些特殊情況給予減少或免除稅負的一種規定。
2.減免稅與起征點、免征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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