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中國稅制復習資料第六章(4)
四、農業稅
(一)概述
1.概念:是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種類
3.農業稅的政策原則及其實現措施
(1)兼顧國家積累和農民需要的原則
涵義:在農業收入分配上,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與農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系。
措施:①合理確定農業稅的征收總額;②穩定負擔,一定幾年不變;③規定更高負擔率;④嚴格控制農業稅以外的其他負擔。
(2)合理負擔的原則
涵義:即要處理好農民內部各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使農業稅征收總額在各類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決好地區之間的矛盾,即富裕地區,平原地區稅負從高;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稅負從低。
②要解決好農作物之間的矛盾,對糧食作物的稅負從低,對經濟作物的稅負從高。
③要解決好同一地區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使其負擔能力與收入水平相適應。
(3)鼓勵增產的原則
涵義:即要通過對農業稅的征收,促進農業的發展。
措施:①在計稅依據上,按土地的常年產量計征,一定幾年不變。
②在穩定負擔上,國家不參與農業增產部分的分配,增產部分全歸農民所有。
③在農業稅的減免規定上,對興修水利,開墾荒地的收入給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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