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中國稅制復習資料第五章(1)
第五章 流轉稅制
一、流轉稅制的概述
(一)定義:是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其中流轉額包括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服務)流轉額。
(二)我國現行流轉稅制包括的稅種: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
(三)流轉稅要素的設計原則和方法☆
1.征稅范圍的選擇
一般營業稅:即把全部商品額都列入征稅范圍。如營業稅。 考試用書
一般產品稅:即只對特定商品的交易額征稅。如消費稅(我國)。
2.征稅環節的選擇
道道征稅:增值稅(我國)每一個流轉環節都征稅。
單階化征稅:
3.計稅依據的選擇
從價定率:更基本形式
從量定額
二、增值稅
(一)定義:是以法定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只對企業或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征稅,即只對流轉額的一部分征稅。它主要包括工資,利息,利潤,租金和其他屬于增值性的費用。
(三)產生的原因:“是為了解決按全值道道征稅而出現的重復征稅的問題”
(四)各國增值稅制度的異同比較☆
1.實施范圍不同
局部實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轉環節實行
全面實行:即在所有的流轉環節實行
2.對固定資產處理方式不同
(1)消費型增值稅:課稅對象只限于消費資料
特點:①購入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一次性全扣②稅基:消費型更小,生產型更大③西方國家常用
(2)收入型增值稅:課稅對象相當于國民收入
特點:對購入固定資產只扣除折舊部分的已納稅款。
(3)生產型增值稅:課稅對象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
特點:不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已納稅款
我國現行增值稅為生產型增值稅。
3.稅率運用多少不同
(1)單一稅率
(2)差別稅率(我國有的)
基本稅率17%高稅率(奢侈品)低稅率(必須品,小規模納稅人)零稅率(出口商品)
4.征稅方法不同
(1)直接計算法
計算增值額 加法:增值額=工資+利潤+稅金+租金+其他屬于增值項目的數額
減法:增值額=本期銷售額-規定扣除的非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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