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轉考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考籍轉出手續
一、考生已取得一門以上合格成績,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和自考牡丹報考卡注銷憑證到主考院校申請辦理轉籍手續,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籍申請登記表》。市自考辦經審核無誤后,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以機要形式遞送至考生考籍轉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攜帶。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考籍不得轉出。
三、本市范圍內轉專業報考的考生,不需辦理考籍轉出手續。考生只需到新報考的主考院校申請辦理報名手續,并對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申請免考手續即可。
四、已經取得報考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應在本市主考院校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五、考籍檔案轉出時應當加蓋密封章和騎縫章,市自考辦和院校自考辦保留存根備查。未經市自考辦批準,考籍檔案不準轉出。
考籍轉入手續
一、已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需要繼續參加本市相關專業的自學考試,可在本市規定的報考期間直接到主考院校辦理報考手續,待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成績合格,建立考籍檔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當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辦理考籍轉移手續(需注明轉入的主考院校和專業)。
二、外省市轉入的考籍檔案必須通過機要的方式投遞。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帶的考籍檔案。
三、市自考辦接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轉來的考籍檔案后,轉入相關院校自考辦進行審核確認。
考生可在網上查詢本人考籍轉入信息,經確認后應及時與院校自考辦聯系,了解本人轉考課程的審核確認情況,并對確認課程進行登記,由主考院校辦理轉籍手續。
四、凡轉入本市的考生,其專業考試科目必須按上海市該專業課程設置執行。原取得的專業課程合格成績,與我市專業課程的名稱、課程代碼、學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項的不得替代。免考課程參照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凡考籍轉入的專科考生須在本市參加5門以上(含5門)的考試且成績合格;本科考生須在本市參加4門以上(含4門)課程的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在本市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調動,被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六、需在本市申辦自考畢業手續的考生必須在畢業辦證六個月前辦妥轉籍手續。
七、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辦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課程成績轉入手續。
有關實驗、實習課程的轉入必須符合本市主考院校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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