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點:外匯擔保人資格
外匯擔保人資格及擔保對象范圍
1.外匯擔保人的主體資格
目前,只有兩類機構有資格對外擔保。一是經批準有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二是具有外匯收入來源、具備代為清償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包括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其中,擔保人為貿易型內資企業的,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擔保人為非貿易型內資企業,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0%.除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擔保。
2.外匯擔保的對象范圍及其限制
外匯擔保的對象是有外匯借款、境外投標及履約等活動的企業。
根據現行法規和規章,對外匯擔保范圍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1)不得為非經營性質的境外機構提供擔保;(2)不得為經營虧損企業提供對外擔保;(3)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提供擔保;(4)除外商投資企業外,擔保人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5)內資企業只能為其直屬子公司或者其參股企業中中方投資比例部分對外債務提供對外擔保。
3.外匯擔保的限額
根據現行法規,外匯擔保限額根據擔保人的性質而不同:(1)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余額、境內外匯擔保余額及外匯債務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資金的20倍。(2)非金融企業法人對外提供的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并不得超過其上年外匯收入。
[例題·單選題]甲企業擬為乙企業舉借外債提供擔保,已知甲企業現有凈資產為30億元人民幣,上年外匯收入為5億元人民幣等值外匯。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企業可提供擔保的數額更多為( )億元人民幣。
A.30
B.15
C.5
D.2.5
正確答案:C
更多更全復習資料請見自考365網校《金融法》課程輔導。
編輯推薦:
第一時間獲得自考報名、成績查詢信息 請關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