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點:套匯行為及處罰
套匯行為及處罰[領會]
套匯指境內機構和個人用人民幣或物資非法換取外匯或外匯收益,從而套取國家外匯資源的行為。
[例題·名詞解釋]套匯。
傳統的套匯行為主要有三類:(1)直接套匯,即違反規定,以人民幣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款項;或者出訪人員未經批準,將出國經費移作他用,以人民幣償還等。(2)代支付套匯,即境內機構或個人以人民幣為境外機構或來華外國人支付其在國內的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3)貿易套匯,即境內機構以出口收匯或者其他收入的外匯,直接抵償進口物品費用或其他支出。
新型的套匯行為——騙購外匯(使用虛假出口單據、合同等向銀行購匯,從而套取國家外匯資源)。
對套匯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并按套匯金額處以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于騙購外匯,根據其騙購金額及情節,《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分別規定了從拘役、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的處罰,并處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并處沒收財產。
[例題·單選題]騙購外匯的行為屬于( )。
A.逃匯
B.套匯
C.非法買賣外匯
D.擾亂金融的行為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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