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點:信用卡業務的風險控制
信用卡業務的風險控制[領會]
1.風險控制程序
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費,實際上也是一種銀行貸款,存在著持卡人到期無法償還的信用風險。發卡銀行應當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確定有效擔保及擔保方式,并定期復查持卡人的資信狀況,并根據資信狀況的變化調整其信用額度。同時,發卡銀行應當加強對止付名單的管理,及時接受和發送止付名單。
2.風險控制指標
(1)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下同)、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
?。?)同一賬戶月透支余額,個人卡不得超過5萬元,單位卡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
?。?)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保證金(含儲蓄存單質押金額)的80%.
?。?)180天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額不得超過月均透支余額的15%.
(5)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更長為60天。(轉于自考365)
[例題·單選題]有關信用卡透支額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單位卡的同一賬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其綜合授信額度的5%
B.單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不得超過4萬元(含等值外匯)
C.個人卡的同一賬戶月透支額不得超過6萬元(含等值外匯)
D.個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匯)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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