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點:持卡人和發卡行之間的法律關系
持卡人和發卡行之間的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性質[領會]
持卡人與發卡行之間的法律關系,是銀行與客戶之間圍繞銀行卡賬戶而形成的一種結算關系。結算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持卡人指示發卡銀行按照其指令(體現為簽購單上的簽字)向特約商戶付款。此外,在借記卡法律關系中,由于銀行不墊付資金,因此借記卡用戶需要在銀行保持一定的存款,因此二者之間還存在存款關系。在信用卡法律關系中,當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時,還存在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貸款關系。
2.發卡銀行的權利與義務[領會]
發卡銀行的權利主要包括:
(1)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及確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額度。
(2)對不遵守其章程規定的持卡人,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并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銀行卡。
?。?)對持卡人透支有追償權。對持卡人不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透支款項的,可以扣減持卡人保證金或向保證人追索,也通過仲裁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發卡銀行的義務主要包括:
(1)發卡銀行應當本著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制定銀行卡申請表及信用卡領用合約,不得加入不公平損害持卡人利益的格式合同條款。
?。?)向銀行卡申請人提供有關銀行卡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準等資料。
?。?)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但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者本月無新交易時除外。
?。?)向持卡人提供掛失服務,設立24小時掛失服務電話。
(5)保密義務。
?。?)銀行卡章程或領用合同中其中應特別說明密碼的重要性。
按照《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發卡銀行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為持卡人辦理的存取款、轉賬結算等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發卡銀行可憑交易明細記錄或清單作為記賬憑證。銀行卡通過聯網的各類終端交易的原始單據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3.持卡人的權利與義務[領會]
持卡人的權利主要包括:
?。?)享有發卡銀行對其銀行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并對不符服務質量投訴。
?。?)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其選用的銀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3)持卡人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銀行索取對賬單,并有權要求對不符賬務進行查詢或改正。
?。?)借記卡的掛失手續辦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擔相應卡賬戶資金變動的責任。
持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轉于自考365)
?。?)向發卡銀行提供真實的資料并按照發卡銀行規定向其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
?。?)遵守發卡銀行的章程及《領用合同》的有關條款,不得惡意透支。
?。?)持卡人或保證人通訊地址、職業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發卡銀行。
?。?)不得以和商戶發生糾紛為由拒絕償付發卡行已經對外付出的款項。持卡人一旦在簽購單上簽字,就視為對發卡銀行作出了“付款”指令。發卡行付款后,借記卡持卡人承擔其賬戶金額減少的后果,貸記卡持卡人則承擔償還欠銀行款的義務。持卡人與商戶發生的糾紛是消費合同項下的糾紛,只能與商戶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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