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稅制”聽課筆記(14)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人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所謂附加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按規定標準減除一定數額的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3200元,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包括:
①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③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④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增列了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這主要是針對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科技人員和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籍人員。我國駐外人員而規定的。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里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則是指每月減除800元。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 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額。
勞務報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事(務)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使用權的一次轉移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里財產轉讓所得,應在每次轉讓財產取得所得時計算納稅。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納稅人兼有上述應稅項目中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應按項分別計算納稅;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所得的,應將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不同稅目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扣除方法 應稅項目
1.定額扣除 工薪所得
2.會計核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3.定額和定率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4.無費用扣除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二、計稅依據有特殊規定
(三)稅率
個人所得稅區別各種所得項目,規定了幾種不同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 5%~ 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稿酬所得還規定按應納稅額減證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即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加征5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10成。
1999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對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規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稅時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所得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以結付利息的儲蓄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實行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在向儲戶支付利息或者辦理儲蓄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時,依法代扣代繳稅款,并且在給儲戶的利息結付單上注明。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人規定數額資金、用于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
個人所得稅依照所得項目的不同,分別確定了兩種類別的所得稅稅率,它們是:
稅率 應稅項目
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2、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①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②對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比例稅率20%(8個稅目)特別掌握:其中有3個稅目有加征或減征 1、勞務報酬所得:對一次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稅率30%,50000元以上,稅率40%
2、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
3、財產租賃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個人出租房屋減按10%稅率
(四)減免稅
1.免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l)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其中國債利息所得,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所得;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由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保險賠款。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減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個人所得稅的減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征收管理
1.征收方法
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個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方法。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各種應稅款項時,必須按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這里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自行申報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由納稅人選擇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行申報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2.納稅期限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繳人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