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中國稅制考點:現代西方稅收原則
現代西方稅收原則
(一)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稅收制度的設計應講求效率,必須在稅務行政、資源利用、經濟運轉的效應三個方面盡可能講求效率,以促進經濟的穩定與發展。
1.盡量縮小納稅人的超額負擔。
2.盡量降低征收費用。(來源:自考365)
在征稅過程中,稅務部門要支出稅務人員的工資,要耗費辦公費等各種相關費用,稱之為“稅務行政費用”;對納稅人來講,納稅人圍繞如何納稅,納多少稅,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稱之為“執行費用”。稅收效率原則要求征納雙方花費的費用盡量地小,從而增加稅收的實際收入數量。
(二)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西方國家設計稅收制度的更基本的準則,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橫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繳納相同的稅收。
縱向公平是指納稅能力不相同的人應繳納數量不同的稅收。
稅收的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是一對矛盾。公平原則強調量能負擔,可能干擾生產和消費決策,影響經濟發展,破壞稅收效率;而效率原則強調稅收應盡量避免對經濟產生干擾,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經濟增長,這就有可能拉開貧富差距,從而破壞公平原則。處理好公平與效率之間的矛盾時,要兼顧公平的需要和效率的提高,即要考慮經濟的穩定發展,又要考慮到貧富差距不能過分拉大,不能片面追求效率或片面追求公平,或側重公平、兼顧效率,或側重效率、兼顧公平,應該根據各國國情來決定。
(三)穩定原則
稅收穩定原則是指在經濟發展的波動過程中,運用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引導經濟趨向穩定。具體來說,稅收可以通過兩個方面的作用來達到經濟穩定。
1.“內在穩定器”作用
它是指稅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內在穩定機制。它不需要政府隨時作出判斷和采取措施,就能收到自行穩定經濟的效果。
2.“相機抉擇”作用(來源:自考365)
又稱“人為穩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據經濟運行的不同狀況, 相應采取靈活多變的稅收措施以消除經濟波動, 謀求既無失業又無通貨膨脹的穩定增長。
總的來看,當經濟不景氣時,應實行減稅政策,以鼓勵投資,穩定就業水平;當經濟過度繁榮時,則應提高稅率,防止私人資金的過度投資,爆發危機。
西方學者提出的現代稅收原則,主要基于凱恩斯主義的經濟學說和社會經濟福利學派的經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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