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中國稅制考點:古代稅收原則
古代稅收原則
(一)威廉·配第的稅收原則
三條稅收標準:公平、簡便、節(jié)約。
公平的標準就是課稅對象對任何人沒有偏袒,而且稅負不能過重;
簡便的標準就是征稅的手續(xù)不能太復雜,也不能模糊不清、模棱兩可,應當清楚明了,而且還應該給人民以便利,即在納稅形式的選擇和日期的確定上給納稅人以便利;
節(jié)省標準就是征收費用不能過多,應當節(jié)省。
進步性:初步解釋了稅收標準(即稅收原則);
局限性:沒有系統(tǒng)地進行必要的論述。
(二)尤斯迪的稅收原則
他提出了征稅的六條原則:
1.稅收應該采用使國民自動自發(fā)納稅的方法。
2.稅收不要侵害人民的合理自由,也不要對產(chǎn)業(yè)加以壓迫。
3.稅收應該平等課征。
4.課稅應有明確的依據(jù),并且要實行確實的征收,不能發(fā)生不正常的情形。
5.稅收應對征收費用較少的物品課征。
6.稅收的征收,必須使納稅容易且便利。
進步性:尤斯迪第一個比較系統(tǒng)地論述了稅收原則,比威廉·配第的稅收標準更進了一步,為以后的稅收原則理論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局限性:在論述上還不夠明確,而且有些原則在實踐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三)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
著名的稅收四原則,即:
1.平等原則:個人為了支持政府,應該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個人在國家保護下所獲得的收益為比例,繳納稅收。
2.確實原則:個人應繳納的稅收,必須明確確定,不可含糊不清,征稅者不可肆意征收。
3.便利原則:稅收的課征,應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考慮其納稅時間、地點、以及簡單的繳納方法。
4.節(jié)約原則:又稱經(jīng)濟原則,是指向國民征稅要適量,不能超過一定的量度,如果向國民所征收的稅過多,反而不利于國家財政。
第一,多的收入任務必然需要較多的稅吏,稅吏過多,就會使得大部分稅款成為薪俸,這又會增加人民的負擔;
第二,稅收會妨礙人民的勤勞和經(jīng)營的稅極性,妨礙許多人的經(jīng)濟活動,從而導致減少甚至消滅納稅的資金;
第三,對逃稅未遂者采取懲罰,往往會使其傾家蕩產(chǎn),因而社會便失去使用這部分資本所能獲得的利益;
第四,稅吏頻繁的訪問和稽查,常常使納稅者遭受極不必要的麻煩、困擾與壓迫。
[例題·單選題]在《國富論》一書中提出稅收四項原則的是( )。
A.威廉·配第
B.西斯蒙第
C.亞當·斯密
D.瓦格納
[答案]C
[解析]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zhì)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中提出了著名的稅收四項原則。
更多更全復習資料請見自考365網(wǎng)校《中國稅制》課程輔導。
編輯推薦:
2014年自考網(wǎng)上培訓輔導課程全面熱招更低只需60元!
第一時間獲得試題、報名時間、成績查詢信息 請關(guān)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