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點總結(15)
工程項目合同策劃:1業主的合同策劃(1)分標策劃及合同協調;(2)選擇招標方式;(3)合同類型的選擇和重要的合同條款。2承包商的合同策劃:(1)項目的選擇和市場定位;(2)合同風險評價;(3)合同方式的選擇:總包分包和聯營承包。
總包分包:在總包模式下,承包商將一些分包工程分包給技術上、報價上、財務能力上更有優勢的分包商,以求增加實力、獲取一定經濟利益或轉移風險。
聯營承包: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承包商聯合投標,共同承接工程。
工程合同訂立的形式:當事人以書面文字有形的表現合同的方式。合同書、信件、書據電文等可以記載當事人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同是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
工程合同訂立的程序:要約邀請;邀約;承諾;簽約。
合同簽訂必須簽訂的基本原則:1平的自愿原則;2公平原則;3誠實信用原則;4合法原則。
工程合同的談判:1合同談判前的審查分析:(1)合同效力;(2)合同的完備性;(3)合同的公平性;(4)合同的整體性;(5)合同的應變性。2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合同談判的目的。3談判的基礎與準備:(1)組織準備;(2)收集資料;(3)分析和確定談判目標;(4)擬定談判方案;(5)談判事物的具體安排與準備。4談判的策略與技巧。5談判的程序。6合同的簽訂。
工程合同的簽訂:經過合同談判,雙方對新形成的合同條款一致同一批并形成合同草案后,基金如合同簽訂階段。一個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一經簽訂,即對合同當事人雙方產生法律約束率。
工程變更的概念:因施工條件改變、業主要求、工程師要求或設計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發生變更。
工程變更的程序:提出變更要求、監理工程師審查、編制工程變更文件、發出變更指示。
工程變更的管理:(1)盡管在變更涉及的工程開始前決定變更;(2)對工程師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3)承包商應有效落實工程師按合同規定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
項目合同實施管理:1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1)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2)進行合同履行分析和合同交底;(3)建立合同管理工程程序;(4)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建立文檔管理系統。2合同實施控制:(1)對合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2)對工程的各種書面文件進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審核;(3)對整體工程項目及具體各項合同活動或事件進行跟蹤;(4)實施合同文檔管理;(5)調節合同爭執,做好協調管理工作;(6)處理所賠與反索賠。3合同評價與判斷:在跟蹤合同實施的基礎上,分析合同實施情況與合同文件的差異及造成的原因,明確和落實責任,對合同實施進行趨向性預測,考慮是否采取調控措施及相應的結果,一次知道后續的管理工作。
工程索賠的概念: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給與合同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索賠分類:按方式不同分為業主索賠和施工索賠。
業主索賠:指由于承包單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者由于承包單位的行為是業主受到損失時,業主向承包單位提出索賠。
施工索賠:指由于業主或其他有關方面的過失或責任,是承包商在工程實施中增加了額外的費用,承包商根據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以合法的程序要求業主或其他有關方面補償在施工中遭受的損失。
施工索賠的內容:(1)不理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2)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3)關于工程延長和延誤的索賠;(4)由于業主不正當的終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賠;(6)關羽支付方面的索賠。
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1)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2)工程師對索賠的處理;(3)會一協商解決;(4)邀請中間人調解;(5)提交仲裁。
FIDIC《施工合同條件》:(1)合同工期、施工期與工程移交證書;(2)缺陷通知期限、履約證書與合同有效期;(3)合同價格、暫列金額、更終付款證書和結清證明;(4)制定的分包商;(5)履約擔保。
NEC系列合同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核心條件、主要選項、次要選項、成本組織表、附錄;(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3)專業服務合同;(4)裁判者合同。
FIDIC和NEC都根據整體風險更小原則規定了合同風險的分配:風險技術、經濟風險對合同權利的損害責任由業主承擔;社會風險、自然風險對財產的損害責任按所有權分擔,對人生的損害責任按雇傭關系分擔,對合同權利的損害責任、延誤由業主承擔,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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