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點:涉外結婚
涉外結婚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是中國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結婚的當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應準予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涉外婚姻登記規定的有關條款。
1、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須持有下列證件:
(1)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申請結婚登記的外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