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點:涉外離婚
涉外離婚
1、概念
涉外離婚是指外國人(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籍華人)之間、外國人與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內離婚的法律行為。
2、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須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外國人應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4、下列情形,離婚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5、訴訟離婚
涉外離婚中的一方要求離婚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必須有一方在中國境內,并在中國有戶籍,或者有居所并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