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國際商法考點:公司資本
公司資本
公司資本,通常是指公司的注冊資本,它是由公司章程確定的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公司資本是公同賴以存在和正常運營的物質保障,也是公司償債能力的主要標志,對股東、債權人和公司自身均存在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公司資本的基本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
資本確定原則指公同在設立時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資本、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確規定,不得低于法定更低資本額,且須由股東全部認足或募足,否則公司將不能成立。
2、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指公司在存續過程中必須經常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實際財產,為了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確保公司本身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各國公法都確認了資本維持原則。
3、資本不變原則
資本不變原則指公同的資本一經確定,即不得隨意改變,如需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序進行,公司的資本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載明,未經股東會同意修改章程,公司資本不得隨意增減。
(二)公司資本的形式
1、貨幣
多數國家公司法都對貨幣出資規定有更低的比例。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同樣適用此規定。
2、實物
實物出資即有形資產出資,主要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形式。各國公司法無一例外地都允許實物出資,但要求一次付清,并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由于實物的價值直接涉及投資者及其他股東的利益,為此應由中立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
3、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等。以無形資產出資,也必須由中立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另外,由于技術價值上的不穩定性和變現上的不確定性,因而有些國家對其在公司資本總額中的比例進行了限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股份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單位,是股東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基本計量單位。股份決定著股東的資格、權利義務的內容和效力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股份是對公司資本的等額劃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相等,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平等;
(2)股份以股票為表現形式,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股東身份和地位的證明;
(3)股票是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讓,這使得股份也實現了自由轉讓。
2、股份的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照不同標準,可以分為以下不同類型:
依股東權的不同,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通常發行的、在盈余分配或剩余財產分配上沒有特別權利或限制的股份,它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更基本股份,其股利的有無及多少完全視公司的經營狀況而定。(轉于自考365)
優先股是指比普通股在盈余分配或剩余財產分配中享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的股利率固定,不受公司盈利大小的影響。
依股票上是否記載股東的姓名,分為記名股和無記名股。
記名股的轉讓必須背書,并記載于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的轉讓只要交付即可。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依股票上有無金額,分為額面股和無額面股。額面股是指股票票面上明確標明了一定金額的股份。無額面股又稱比例股,即股票票面上不標明金額,而只注明其占公司資本總額的比例的股份。目前中國《公司法》只允許發行額面股。
此外,中國《公司法》還規定,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股份還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
3、股份的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這體現了資合公司的本質特征。但某些國家對此也有所限制。中國《公司法》即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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