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行政法學”串講筆記(13)
第五章 具體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命令
一、行政命令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行政相對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為中一種極為普遍的行為形式。
其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體是行政主體。(2)行政命令是一種意思表示行為。(3)行政命令是一種設定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4)行政命令的實策是為行政相對方設定行為規則。(5)行政命令以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作為保障。(6)行政命令是一種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二、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與行政處罰的區別和聯系:
區別:一是性質不同,前者是行政機關實施處罰過程中對違法行為人發出的一種作為性的行政命令;后者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方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所給予的一種法制制裁。二是內容不同:行政處罰是法制制裁是對違法行為人人身自由財產權利一種限制或剝奪,是違法行為精神和聲譽造成損害的懲戒,而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其本身并非制裁,只是要求行為人履行一定義務、停止違法行為。三是形式不同: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沒收、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等,后者是因各種具體違法行為不同而分別表現為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退還責令賠償責令改正等多種形式;四是直接目的不同:處罰是從懲戒的角度,后者是命令違法行為人履行既有法定義務糾正違法恢復原狀,都是維護管理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聯系:一是起因相同,都是行政相對方的違法行為引起的;二是終極目的相同;三是同步進行或前后相連
三、行政命令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對行政主體及時有效地處理不斷增加的行政管理事務,應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二節 行政征收(轉于自考365網 zikao365.com)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與特征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
指為了取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及宏觀調節經濟活動的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其特征是:(1)它是行政主體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相對方實施的一種單方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征收的實質在于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的財產所有權;(3)行政征收的實施必須以相對方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
(二)行政征收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1.行政征收與公用征收:
公用征收,又稱公益征收,它是行政主體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并在給予相應的補償的情況下以強制方式取得相對人的財產權益的一種行政行為。同為行政主體征收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強制手段,但二者也存在區別:
(1)是否無償不同:行政征收是無償的,它是國家調節經濟活動的一種手段;而公益征收則是有償的,行政主體只有在預先給予行政相對人相應補償的前提下才能對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實施征收。(2)是否相對固定、連續不同:行政征收是相對固定的、連續的,行政主體一般都是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范圍、種類、標準進行征收,法律的規定往往具有相對穩定性,而且只要據以征收的事實存在,行政征收就會連續進行下去;而公益征收則是非固定的,它只有在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下才能實施征收。(3)是否完全依行政程序、司法程序進行不同:行政征收完全依行政程序進行,只有在行政相對人對征收行為有異議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通過司法程序去解決;而公益征收的程序則比行政征收的程序嚴格、復雜。(4)所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行政征收往往以行政相對人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條件;而公益征收則行政相對人本身并不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它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做出的某種犧牲。
2.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征用相對方財產或勞務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主要區別在于:
(1)從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結果是財產所有權從相對方轉歸國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則是行政主體暫時取得了被征用方財產的使用權,不發生財產報有權的轉移;(2)從行為的標的看,行政征收的標的一般僅限于財產,而行政征用的標的除財產外還可能包括勞務;(3)從能否取得補償來看,行政征收是無償的,而行政征用一般應是有償的,行政主體應當給予被征用方以相應的經濟補償。
3.行政征收與行政沒收:
行政征收與行政沒收在表現形式律后果上是相同的,兩者都表現為以強制方式取得相對方財產的所有權,而且更終表現為實際取得了相對方財產的所有權。兩者主要區別在于:
(1)兩者發生的依據不同。行政征收是以相對方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條件,而行政沒收只能以相對方違反行政法的有關規定為條件。(2)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行政征收屬于一種獨立的行政行為,而沒收則屬于行政處罰行為的一種。(3)兩者所依據的法律程序不同。行政征收依據的是專門的行政程序,而沒收依據的是行政處罰程序。(4)兩者在行為的連續性上不同。對行政征收來說,只要據以征收的事實依據存在,行政征收行為可以一直延續下去,其行為往往具有連續性,而對沒收來講,對某一違法行為只能給予一次性沒收處罰。
4.行政征收與行政征購:
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購關系中,相對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行政征購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行政征收與行政征購的區別在:①行為的性質不同;②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利義務是顯然不對等的;在行政征購中,當征購合同成立后,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利義務是基本對等的。
二、行政征收的內容與分類
行政征收的內容:
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行政征收的內容主要有:(1)稅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更主要的方面,包括對內稅收征收和涉外稅收征收兩方面的內容。(2)資源費征收。在我國,城市土地礦藏、水流、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開采、使用國有自然資源時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資源費。(3)建設資金征收。這是為確保國家的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征收。(4)排污費征收。(5)管理費征收。(6)滯納金征收。
行政征收的分類:(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征收(資源費、建設資金);(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征收;(稅收征收、管理費)(3)因違反行政法的規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費、滯納金)。
三、行政征收的方式與程序
(一)行政征收的方式
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行政征收的行為方式與計算方式。行為方式有: 查帳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以及代征、代扣、找繳等,無論采取何種征收方式,都必須使用書面形式。行政征收的計算方式,是征收額的尺度。計算方式大多為法律法規所明確規定。
(二)行政征收的程序 (轉于自考365網 zikao365.com)
可分為相對方自愿繳納和行政主體強制征收兩種。
四、健全與完善我國的行政征收制度
1.行政征收中存在的問題:(1)行使征收權的主體不規范;(2)實施行政征收的措施、程序不完善,不少法律法規對行政征收的具體行為方式及程序缺乏明確規定;(3)減征、免征的條件不明確,不具體;(4)缺少相對方不服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濟。
2.健全與完善行政征收的措施:一是在具體的行政法律、法規中完善各類行政征收制度,二是對各類行政征收進行歸納和總結,抽象出行政征收行為的共同特征,制定出一部行政征收法,以專門的立法詳盡規定:(1)行政征收的目的、原則;(2)行政征收權的設定;(3)行政征收的內容及范圍;(4)行政征收的主體;(5)行政征收的運作,包括實施行政征收的行為方式、征收額度的計算方式,行政征收的實施程序、行政征收中的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以及實施、完成征收的時限等;(6)減征、免征的條件及范圍;(7)違反行政征收法的法律責任;(8)不服行政征收行為的救濟途徑、方式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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